五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方案
区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现将我局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
五华区司法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对在五华区监管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中,随机抽取20%作为本次抽查对象。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检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力求提高监管质效、落实监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
三、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结案的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业务及档案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实习人员管理等);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等;
(四)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四、检查组人员
组长:马 俊(区司法局副局长)
组员:刘 羽(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
张东方(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
卢小丽(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
杨吉娥(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
李 丽(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
五、双随机抽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应当如实记录抽查检查情况,并要求监管对象当场签字或盖章确认。整个过程要做到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过程痕迹化。
(二)我市将根据抽查情况建立随机抽查通报与诚信档案、信用信息管理相衔接机制,及时根据随机抽查结果更新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信用信息,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三)请被抽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所主任及相关人员在位,准备好相关台账。
联系人:张东方
电 话:0871-63614831
邮 箱:462840312@qq.com
1、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机构)
2、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抽查记录表(人员)
五华区司法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机构)
抽查对象名称: 检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管理机关 | ||
地址 | |||
抽查内容和依据 | 抽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抽查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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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签名(印章)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抽查记录表(人员)
抽查对象名称: 检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 性别 | ||
执业证号 | 行政管理机关 | ||
所在执业机构地址 | |||
抽查内容和依据 | 抽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抽查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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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签名(印章)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