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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22 10:54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2]第028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2]第028号

发布时间:2022-03-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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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宁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55147241C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9号银顺广场(傲城)A座13楼7号

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你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5月18日到期,之后不予延续,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但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违规与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协议并开展业务。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拟对你公司作出:1. 责令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00元整);2.罚款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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