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办理指南
昆明市五华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办理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
二、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三、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校车使用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五华区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法人。
四、 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8〕82号),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ov.cn)、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下载。
五、 实施机关
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六、 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申请非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查验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 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认定条件任意一条的,不予以批准。
七、 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项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八、 申请材料
1. 校车使用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5. 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一式三份;
6.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三份;
7.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原件;
8. 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
九、 办结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十、 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一、 办理流程
1.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2. 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3. 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校车标牌。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发放校车标牌。
十二、 办理指南及申请表单
申请者可事先领取《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直接领取:可直接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
网上下载:可登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程序
2.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附件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程序
附件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校车服务 提供单位 | 联系电话 |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
驾驶员姓名 | 驾驶员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准驾车型 | 准驾车型 | |||||
车辆性质 | 专用校车 | 车辆品牌、型号 | ||||
运行方案 | 另附 | 运行时间 | 另附 | |||
车辆资质证明 | 另附 | |||||
车辆参保证明 | 另附 | |||||
协议、安全责任书 | 另附 | |||||
教育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校车标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