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昆明市五华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五华区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可在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wh.gov.cn)下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五华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联系电话:0871——63623971)。
(一)总体公开说明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与职能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细化《五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提升网站管理维护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公开水平,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栏目更新工作,及时将能向、应向大众公布的信息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内容详实、通俗易懂的统计信息。传达统计权威声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二是开通“五华统计”微信公众号,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局应上级部门要求,通过新媒体将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做到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有效提高信息时效性。
三是积极配合省市做好“互联网 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96128”和“12345”专线有专人分管、专人接听。
(三)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实施,专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工作层层压实。
二是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要发布什么样的信息,什么信息必须发布,什么样的信息在什么时候发布,发布在什么平台,以什么样的形式发布,都事先进行审核,建立拟稿人自审,业务分管领导复审,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专人发布的程序,严把审核关,对公开信息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不得予以接收和公开。
三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审核中,要严格对公布内容的保密性进行审核,对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不予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2021年五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通过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6条,分别在“统计信息”栏目发布37条,“政府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栏目1条,“财政预决算公开” 栏目1条,“部门动态”栏目32条,“通知公告”栏目15条,“数读五华” 栏目5条,“部门概况”栏目0条;“五华统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75 条。
(二)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按照各级部门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栏目下及时公示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在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
(三)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和同步上线工作,全面核查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及本部门基本信息,重点核查事项未认领、事项重复、子项缺失、行政检查子项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等情况,完成核查并修改完善。积极主动对接咨询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获取业务指导支持,本着 “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监管并及时上报监管和曝光信息。建立了标准统一的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依清单规范监管,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我局通过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五华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我区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五华区经济运行情况向大众告知。2021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反映和社会重大关切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2021年,我局根据相关部署及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较2020年已有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信息及工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有待提升。
二是对统计政策解读有待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不足的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提高信息编写及审核的速度,提高效率,确保统计信息及统计工作动态能够更快、更准确向社会公开。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有关条例及规范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从各个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统计局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