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昆明易德润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五华德春眼科诊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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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五卫复〔2022〕4号
昆明易德润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易德润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五华德春眼科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易德润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五华德春眼科诊所登记号为PDY61213-753010216D229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