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周云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0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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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五卫复〔2022〕2号
周寅: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周云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周云中医诊所登记号为PDY61472-4530102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该《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