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购买昆明市五华区2021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采购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昆明市五华区2021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2021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采购。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三、预算资金
经费预算约26.71万元。
四、服务限期
项目开始后90日历天内完成。
五、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E1401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六、承接标准
6.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其他
6.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资信证明);
6.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和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1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若同一企业法人不同时具有以上两项资质或能力的,须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或审计能力,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单位财务内控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服务内容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政府投资评审等业务需要,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拟采购1家中标供应商参与昆明市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结)算评审工作,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 31日至2022年1月10日 ,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方案、相关业绩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华山西路1号10楼1007室五华区财政局综合科。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25741)
五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