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沈兴洪:
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字〔2021〕第27号),依法维持被申请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301311951122327),并向你进行邮寄送达。
因你变更联系电话未告知我机关,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经向你核实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后,向你邮寄送达,仍因逾期未领取邮件再次被退回我机关,后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向你公告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字〔2021〕第27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字〔2021〕第27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871-6362427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