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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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建云
审核:李琴
终审:马竹
根据五华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命名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五华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程。经全区各单位择优推荐,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五华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命名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6家。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拟命名的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除外),即:2021年12月17日8时至2021年12月27日8时,公示期间如对被推荐单位有意见或举报,请于2021年12月27日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电话:0871-63633949、137****1549
传真:63633949
邮箱:386672329@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6楼605室(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科)
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