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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11-18 11:06
名 称: 关于同意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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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五卫复〔202179

袁宗铭

提交的关于注五华袁宗铭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登记号为PDY60234-453010217D21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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