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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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五卫复〔2021〕79号
袁宗铭: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袁宗铭诊所登记号为PDY60234-453010217D211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