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红云春之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五华区宁康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前终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合同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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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五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函》,昆明市五华区红云春之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五华区宁康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医保相关规定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关于强化五华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经五华区社区机构评审会议审议决定对昆明市五华区红云春之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五华区宁康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前终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合同书》。
特此通报。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