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黎磊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公共绿化管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公共绿化管理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打造世界春城花都、建设和谐美丽昆明的必然要求,做好公共绿化管理工作,作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任重而道远。
针对您提及的城中村改造、道路改扩建中公共绿化管养相关问题,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绿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街道、镇的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辖区内单位、居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及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由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管理。单位自建的绿地,由该单位自行管理。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目前小区绿化产权属于小区业主,通常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涉及城中村改造及道路改扩建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相关绿化建设,待管养期满后移交给业主进行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统筹和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小区内绿化管养,避免出现无人管养和管养不力的情况出现,同时也将加强对管养单位的监督,提升其对绿化的重视程度,实现绿化的长期维护,为城市增光添彩。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 萍 63633621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