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雁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群租房”管理的意见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群租房”较普遍地为“城中村”改造小区,万彩城小区就是一个典型小区,因回迁安置房较多,导致业主或托管公司租赁房较多。目前,主要依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 城管执法部门主要依据《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使管理职责。从2021年起,“群租房”由辖区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流管办)负责管理,涉及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由所在辖区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处理。
三、 鉴于“群租房”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管理规定的同时,可采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由辖区办事处流管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群租房”的有效管理。
附:《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联系人:鄢永生 电话:63381792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