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建设五华区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五华区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方案的通知》(五农通〔2021〕4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辖区内实施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体系建设项目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主要种植蔬菜、水果)生产经营主体。
二、 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独立检测场所:有独立的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m2,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分区,一般至少包含分拣制样区、检测检验区,并张贴有标识。场所通水电,防火防尘,通风排气良好。
(二)专门检测人员:每个农残速测室应有1-2名专(兼)职检测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检测人员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三)必备设施设备:每个新建的农残速测室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 基础设施:操作台、器皿(试剂)柜、水槽;
2. 办公设备:电脑和打印机(可兼用)、文件柜、移动网络(可以是手机热点移动网络);
3. 检测仪器:农药残留速测仪(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
4. 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卡或必备的检测试剂;
5. 配套设备:冰箱(专用)、振荡器、电子天平(0.01g)、移液枪、剪刀、刀具、样品盒(瓶)、量筒、烧杯、砧板、搪瓷方盘等;
6. 其 他:白大褂、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卫生帽、废弃物存储桶(箱)等。
(四)有检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制定农残速测室规范运行制度,并上墙张贴。制度应包含岗位责任、培训教育、检测频次、检测规范、检测结果审核与应用、应急处置、运行管护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内容。
三、 补助标准
(一)新建。属于申报年度内新建成的农残速测室,经区级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资金4-5万元;
(二)改建或扩建。申报年度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相关检测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的农残速测室,经改造或扩充建设更新,经区级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
四、 补助方式
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申报,通过逐级审核、公示、验收合格后给予兑付补助。
五、 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一)五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速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农产品生产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书(附件3)
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手印)。
六、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一)时间:从2021年9月25日起到10月15日;其中10月10日和15日为集中接收申报资料时间。
(二)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龙泉路536号)311室;
(三)申报程序:
1. 发布公告。区农业农村局对外公开发布申报实施五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速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2. 申报备案。申报实施项目主体填写《五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速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资料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实地踏勘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申报主体推进建设实施。
3. 推进建设。各申报实施主体按照申报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在当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同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及兑付奖补资金申请。其中,申报建设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经街道审核、向区级申请先期拨付不超过项目50%的建设启动资金。
4. 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对各建设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场对照《五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速测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现场打分,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验收合格,60-95分的整改后再进行验收,60分以下的取消补助计划。验收合格的,签署检查验收意见;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反馈意见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主体再申请验收,整改依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当年度项目补助计划。
5. 兑付补助。经区级验收合格的,区级农业部门将按照部门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集体研究审议同意后,给每个新农残检测室的建设主体(剩余)补助资金。
七、 其他事项
(一) 凡是扶持建成的农残检测室,每年基地自检或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农产品样品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00个样品,并建立日常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台账。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871- 63620189)
附件1:五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速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