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2021-2022年度会计核算服务的补充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采购2021-2022年度会计核算服务的公告》,因存在重大漏项未发布,造成部分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过低,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现将具体服务要求进行明确,邀请有意向的单位重新进行报价。
一、 项目名称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度会计核算服务。
二、 项目概况
(一)供货地点: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70000元。
(三)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五)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会计核算服务,包括单位会计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编制、预算决算编制、内控报告编制、职工社保办理、工资报送等,以及采购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具体要求:至少派出一名专业人员常驻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跟单位职工保持一致的上、下班,方便单位职工办理与会计相关的业务,必要时需下班后、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完成相关工作业务),负责原始凭证签收交接并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办理职工五险两金的申报、变更、划转等业务;办理职工工资、绩效、目标考核申报及核算绩效业务;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负责参加汇报会计相关的业务工作内容。
三、 供货商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同时具备良好信誉的单位。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其他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2018年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7. 能提供开展过相关或类似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报价单位提供诚信承诺。报价单位对本次报价情况进行诚信承诺。
四、 申报材料
(一)供货商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三份);
(二)供货商条件和要求中(一)、(二)、(三)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第一次公告已报过价的单位可不提供,只需补充提供变更的报价表一式三份即可。
五、 申报时间和时限
从对外公布之日起接受报价咨询,采购方于2021年8月18日14:00—16:00集中接收投标单位申报资料。
六、 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5室(昆明市龙泉路536号五华红云办公区三楼)
七、 其他事项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并综合评议各报价单位情况,以同等条件下有类似业绩为基本原则,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主体,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20619
喻老师 13700603279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2日
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