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云南长鹏口腔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五华环城西路口腔诊所 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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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复〔2021〕50号
云南长鹏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长鹏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五华环城西路口腔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长鹏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五华环城西路口腔诊所登记号为PDY61296-053010216D1522及五卫放证字[2018]第005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