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五华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尹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农转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为了让辖区的居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现行失地农民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上,积极调研,争取专项经费,力争使有关居民在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金额上有所提高。
我局将相关政策及工作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昆明市为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号)。
一、新老政策衔接情况
原政策执行情况: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自2007年试点开始实施,执行政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3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失地人员但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适当调整。当月执行的缴费标准为当期缴费标准。
现政策执行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2020年3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20﹞10号)。
为完善昆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市政府结合相关规定,制定了新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新的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人员纳入了缴费补助范围,按照规定通过社区、街道、国土和农林局进行失地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凭缴费单每年可申请1000元的缴费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区各级政府对失地人员的政策倾斜,扩大和提高了失地人员补助范围。
此外:一是市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我区制定了《五华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全区符合城居保待遇领取条件及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的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常规调升机制,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升,调升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增强区级经办平台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分片联系责任制落实,切实发挥好分片联系的作用;二是不断提升街道社区经办平台业务水平,及时收集处理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被征地人员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工作,结合街道社区经办工作现状,开展灵活多样的专场培训指导;四是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五是利用城居保业务工作群拓宽工作交流渠道,各级经办人员之间取长补短,及时解决经办中出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禹皓 0871-65171895,1370****699)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