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昆公五函〔31〕号
关于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秋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岸片区校园周围广场舞管理和疏导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华公安分局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局开展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专项整治行动,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先期制订了噪音扰民警情处置指引,《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法律责任告知书》等相关文书。依托 “三查三告知一宣传”活动,对群众使用《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对现场检查噪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主体,即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酒吧、烧烤摊、广场舞等负责人,使用《法律责任告知书》进行“精准告知”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
自开展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专项整治工作以来,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全局共发放主体责任告知书6695份,发放法律责任告知书1660份,针对噪音扰民警情作出警告处罚58起,罚款处罚25起。接报噪音扰民警情降幅明显,盘龙江沿岸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也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江岸小区周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情况,2021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下发了3件投诉件,投诉内容涉及盘江路、江岸小区沿江广场舞、吹拉弹唱噪音扰民。作为协办单位,五华公安分局接到投诉件后立即组织警力牵头辖区派出所到现场核实情况,民警现场用噪音分贝检测仪对噪音群体进行实时监测,当场对组织者进行法律宣传提醒并口头告知在娱乐过程中要减小音量避免扰民,并发放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对方均表示同意,并当场减小音量,且承诺以后会控制好音量,不会造成扰民情况。具体情况为:2021年4月11日、4月13日、4月24日治安大队民警配合水上治安分局以及联合马村派出所多次到现场查看,现场还有群众娱乐,但已无明显噪音扰民情况。同时,为达到长期治理效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派出所每天不间断巡查,使用噪音分贝仪对盘江西路周边进行检测;2.联合街道办进行综合整治,由办事处城管部门及派出所巡逻防控力量组成联合巡逻组,对广场舞及其它娱乐活动音响设备的音量进行管控,经检测超过规定范围的进行制止,对于不听从劝阻制止的,联系马村派出所值班室调派巡逻车现场处置;3.联系街道办事处,建议对沿江演奏居民聚集地设置防护栏,同时增设完善健身设施,现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人员聚集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的环保督察交办件为契机,五华公安分局先后配合街道办事处、城管等行政职能部门对盘龙江沿江扰民地段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现该地段扰民情况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五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组织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城管、街道办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安排警力对盘龙江沿江地段每天不间断巡查,使用噪音分贝仪对重点地段进行检测,如有超过噪音规定范围的,将依法下发主体责任告知书、法律责任告知书,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警告、罚款,严格执法,为民服务。为盘龙江沿线江岸片区居民及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汪军江 13888305491)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