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我区传染病疾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我区医疗机构“创卫”工作取得成果,依据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昆明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我局定于5月1日- 8月30日开展辖区内疫情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医源性污水管理工作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一、 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落实好相关工作,依据我局职责职能,成立五华区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波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和汝泉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副书记
何 毅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稽查科全体人员。
此次专项检查由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统筹负责,稽查科配合。其中医监科负责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稽查科负责对医院和门诊部的检查。
二、 检查对象
本辖区区级发证医院、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等医疗机构。
三、 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管理
1、 医院是否设置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或专(兼)职人员,重点检查医院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情况;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预检分诊点、血液净化诊疗、口腔诊疗、注射室、配剂室等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情况。
2、 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使用情况。按年度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严格按规定项目详细登记。
3、 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情况。是否建立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限医院)并正常运转,重点检查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有无隐瞒、谎报和缓报情况,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医疗机构隔离消毒检验报告。
(二)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管理
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是否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晓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到位。
2、 医疗废物暂贮设施(间)是否达到环保卫生要求,清洗消毒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设置“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3、 医疗废物处置前是否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存放,重点检查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是否混放,医疗物外包装或容器上有无分类标签或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医疗废物收集超过包装袋或容器的四分之三等问题。
4、 医疗机构(医院及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否按环保卫生要求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并正常运转,医源性污水是否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重点检查投药记录、自测记录、索证资料等情况。20张床位以下(含20张)是否按照五华区《加强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对医源性污水进行处理和登记。
四、 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8月30日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15日):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组织监督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辖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辖区三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做到全覆盖,疾控机构、妇幼保健院、检查数量不少于监管总数的60%。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检查阶段(6月15日-8月20日):对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
五、 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医疗卫生机构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具体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其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报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总结上报。于8月20日—30日汇总上报本年度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信息,总结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回顾此次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