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和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向社会公布五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五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红云办公区四楼;联系电话:63619038 )。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网站管理维护水平,全面提升公开水平,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 组织保障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印发《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任务分工,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实施,专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工作层层压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做好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栏目更新工作,将能向、应向大众公布的信息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内容详实、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五华应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积极做好“云南省政务信息综合平台”服务平台使用,加强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接办件管理,确保“96128”专线有专人值守、专人接听。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1.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7条,其中事故调查报告2条、各类工作动态71条、行政许可公示12条、各类通知公告13条、新闻发布4条、常见问题问答3条、政策解读1条、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1条(包括金属冶炼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7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各类信息5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45条。
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各级部门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涉及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区级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信息”,2019年度部门决算、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均已通过“财政预决算”栏目公开。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栏目下及时公开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条、应急处置1条、森林火情信息1条,在“行政许可信息”栏目下公示信息3条,做到主动公开在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
3. 重要事项公示通报
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向社会公示重要事项19条,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上通报重点工作42条。
(二)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所有发布信息均须事先进行审核,建立拟稿人自审,业务分管领导复审,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专人发布的程序,严把审核关,对公开信息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不予以发布和公开。
二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审核中,严格对公布内容的保密性进行审核,对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不予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要求,全面核查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核查并修改完善。积极主动对接咨询主管部门,获取业务指导支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监管并及时上报监管和曝光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 | +4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信息公开的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清理信息公开事项,查缺补漏,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更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