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五华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五华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档案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71-63628140;电子邮箱:KMWHSFJ@126.COM。
截止到12月31日,通过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120余条、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58条。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落实1名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副组长同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积极落实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和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规定》以及《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接收管理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并设立一台专用电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查询服务。
(三)保障经费,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的经费开支,并积极开展宣传,突出抓好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并针对信息特点、采编、报送、保密等重点环节,对全局信息员进行了培训。今年在2季度和3季度先后举办培训2次,培养造就了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信息员队伍。2020年,本年度按要求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并根据区信息公开办和区科信局要求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勘误工作。
(四)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我局一直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每一条单位拟公开内容都要经过先由领导小组审查,而后上网公开的程序,并登记造册,不断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三定”职能工作内容,主要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相关事项,重要公示、公开事项、工作动态和法治宣传内容等应当对公众进行公开的内容;
2.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链接到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为来此了解、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利用五华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和五华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为手机报、网络等宣传平台提供有效信息。截止到12月31日,通过官网、官方微博(新浪)、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50余条,其中:网站各栏目发布120余条、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58余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近380余条、五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121期(233条);向省、市、区上报信息320余条,被采用130余条。新媒体信息发布量在区政府各单位中位居前列。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下公开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指南1件。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开启“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五华普法”微信、微博以及五华区人民政府“昆明五华”法治宣传栏目等新媒体法治宣传信息的发布。同时,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推出“以案释法”等新媒体法治宣传栏目,全方位、多层次的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式法治宣传。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全年发布公益普法信息140条;“五华普法”微信在应区网信办与五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合并前发布信息100余条;“五华普法”微博发布法治宣传教育信息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件。
第二十条第( 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接到针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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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之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是临聘人员,人员变动造成工作脱节致使我局今年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往年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问题和不足的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范围,规定信息公开的有效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此项工作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华区司法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