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五华区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五华区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报告:
一、五华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做出了限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必须经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同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五华区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余额及债务率
截止2020年10月15日,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2.6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3.8亿元;根据《昆明市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指标测算,我区2019年一般债务率为7.6%,专项债务率为5.8%,综合债务率为4.78%,我区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风险可控。
(二)上级下达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昆明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市财政局于2020年9月4日印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核定下达我区今年的政府债务限额为8.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9亿元。
三、提请批准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我区需在市级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提出本区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12月底前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结合市级下达限额批复及我区实际,建议核定我区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8.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9亿元。
四、进一步做好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后,区政府将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严格举债程序。区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区政府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分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统一发行一般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针对土地储备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积极偿还债务。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对没有项目收益的债务,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偿还。对有一定项目收益的债务,将对应收益纳入预算,统筹用于偿还债务。对部门和单位为自身利益举借的债务,由部门和单位通过压减自身支出等措施偿还。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我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等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五)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配合人大监督。加强配合区人大对政府举债的审批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债务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加大对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1.地方政府债务:是指以地方政府名义发债、拖欠、回购形成的,由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2.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债务。
3.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
4.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券。
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旨在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通常模式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