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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012-345532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2 13:46
名 称: “8·05”事故调查组关于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麓景花园项目装修工地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8·05”事故调查组关于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麓景花园项目装修工地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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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下午17时54分,在位于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龙泉路564号“麓景花园海誉园小区”15栋地下负二层装修工地,装修工人在搬运衣柜面板过程中,被衣柜面板压倒,导致后脑着地受伤昏迷,18时20分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甘美医院进行救治,并于当日21时55分进行了手术。因病情恶化,伤者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7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五华分局、红云街道办事处一同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置,组织指导善后工作。8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8·05”五华区麓景花园项目工地物体打击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事故情况已查明,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8月5日下午17时54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麓景花园海誉园小区

(三)发生事故单位:

1.发包方: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承包方: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伤亡情况:1人死亡

(六)死者基本情况:祝XX,女,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彝族自治县

(七)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二、事故经过

202085日(星期三)下午1754分,在位于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龙泉路564麓景花园海誉园小区”15栋地下负二层装修工地,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名家具安装工人在对柜体材料进行分类搬运的过程中,1名女工(死者:祝XX)用身体撑住柜体面板,由于柜体面板数量过多、重量过重,加之操作时现场无人指挥,柜体面板顺势向其身体倾斜,导致身体失衡,被柜体面板压倒,因其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倒地时安全帽脱离头部,向后飞出,导致后脑着地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同时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现场维护施救,1820分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甘美医院进行救治,并于当日2155分进行了手术。因病情恶化,伤者于2020811日上午7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麓景花园海誉园小区装修工地

发包人(全称):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营业期限:2018年01月22日至2038年01月21日,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登记机关: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2.项目承包单位: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陆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长期,住所:灵川县,登记机关: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营范围:装饰工程安装;橱柜、衣柜、卫浴用品、五金装饰材料销售。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陆XX,男,汉族,事故发生时系祝XX(死者)所在广西佳意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祝XX(死者),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作业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搬运橱柜面板,导致其被橱柜面板压倒,后脑着地后抢救无效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监察人员责令事故单位及时处理善后事宜,2020年8月14日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妥善解决了善后事宜。

七、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分析

1.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陆XX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此起事故负管理责任。

(二)事故处理意见

1.对于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祝XX,因祝XX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3.对于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XX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建议由公安五华分局对本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

八、事故发生后的防范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 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昆明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立即开展安全排查,全面了解施工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 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广西佳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排查处理。

(二)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和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8.05”事故调查组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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