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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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确定:
1、五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需明确街区名称、投资运营主体、具体范围、主题特色、经营时间、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等相关要素,并就示范街区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五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领导小组评审。拟建设临时构筑物的,需报经五华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2、领导小组召集预备会评审提出意见,由辖地街道办事处按预备会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示十天,并收集反馈意见。
3、经公示无异意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领导小组会议评审通过。
4、审议后由辖地街道办事处与相对应的实施主体共同签订示范街区建设运营协议并实施建设。
5、五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实行期限管理,原则上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需重新履行申请和评审程序方可继续营运。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20-11-30/501394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