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016-2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2016)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畜禽养殖规模化企业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搬迁,限养区域内养殖场完善畜禽配套设施。 |
整改措施 | (一)划定禁养区域。五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五政发〔2018〕10 号),对五华区涉养殖街道办事处划定禁养区域,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 (二)制定搬迁关闭工作方案。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五政办通〔2018〕68 号),结合禁养区划定工作,对核心区及水源区实行禁养。对养殖户制定出栏计划,按实际存栏数发放耳标,确保全部退养。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动员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户产业转型,开展食用菌种植培训班,以种养结合和外出务工等方式,转变生产方式,解决生产生活问题,逐步退出畜禽养殖。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了确需关闭搬迁的23家(其中禁养区内7家,限养区内16家)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2020年8月14日完成了全区5户生猪养殖户和2户蛋鸡养殖户配套设施的验收。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谢永芳 联系人:喻智贤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五华区农业农村局(龙泉路536号)。联系人员及电话:喻智贤0871-68337739 |
公示单位: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016-2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