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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102-37218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30 16:57
名 称: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016-2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2016)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016-2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2016)

发布时间:2020-10-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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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杰      审核:马金志      终审:李连峰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畜禽养殖规模化企业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搬迁,限养区域内养殖场完善畜禽配套设施。

整改措施

(一)划定禁养区域。五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五政发〔2018〕10 号),对五华区涉养殖街道办事处划定禁养区域,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

(二)制定搬迁关闭工作方案。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五政办通〔2018〕68 号),结合禁养区划定工作,对核心区及水源区实行禁养。对养殖户制定出栏计划,按实际存栏数发放耳标,确保全部退养。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动员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户产业转型,开展食用菌种植培训班,以种养结合和外出务工等方式,转变生产方式,解决生产生活问题,逐步退出畜禽养殖。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了确需关闭搬迁的23家(其中禁养区内7家,限养区内16家)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2020年8月14日完成了全区5户生猪养殖户和2户蛋鸡养殖户配套设施的验收。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谢永芳

联系人:喻智贤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五华区农业农村局(龙泉路536号)。联系人员及电话:喻智贤0871-68337739

                公示单位: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016-2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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