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博物总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五华区2019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
五华区博物总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支出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五华区财政局(章)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云优金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报告编号:云优金策[2020]绩评第0802号
评价报告出具时间:2020年9月1日
目 录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翠湖周边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规划》《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4月29日专题会议纪要》的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卢汉公馆、陆崇仁故居(即:翠湖南路65号宅院)要作为博物馆移交至昆明市,并尽快对外开放。
主要工作目标:为促进文物建筑内纪念馆的对外开放,结合翠湖周边博物馆群落的规划要求,将卢汉公馆建成云南起义纪念馆、将翠湖南路65号宅院(陆崇仁故居)建成为云南解放纪念馆,并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将两馆建设成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典范,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社会教育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并作为翠湖博物馆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环翠湖周边文化氛围,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依据《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关于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呈报的《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翠湖南路65号宅院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工作>的请示》”会议纪要,同意《请示》内容,由区级财政拨付100万元用于建筑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布展等工作的启动资金,其余451万和对外开放运行费用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按程序组织实施。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关于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经费请示》要求,结合项目相关情况,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项目会议。依据《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19年6月20日会议纪要》,根据区文化和旅游局资金需求,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99.20万元,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所需资金通过预算调整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结论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9.00分,评价等级为“中”。
根据评价情况,“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与计划目标基本一致,但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不符,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合规等问题。
根据项目资料及现场评价情况反映,项目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专项资金投入方向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决策,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未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监督制衡机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等,导致项目绩效跟踪指标与项目目标不符、监督检查资料缺失、项目档案不完整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属于年中新增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单位制定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项目实施步骤,保障了项目目标的完成。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立项申报单位及被评价单位未对项目的预期产出、效益进行设置与阐述,作为年度追加项目,单位在《区级项目预算绩效跟踪表》中设置的项目绩效指标值存在不清晰、可衡量度差的问题。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认识与执行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资金使用不合规
项目被评价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审批未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在抽查项目支出原始凭证时,发现部分资金使用审批缺少财务负责人签字,如:2019-12-31-记46号凭证报销单未有财务负责人签字。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批流程不合规等问题。
(三)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计划合理性差
被评价单位针对纪念馆的开放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按前期规划要求,对开放方案资金明细进行了测算,但在实际使用过程出现与预算项目支出明细出入较大,同时被评价单位事前未对资金支付节点加以落实,造成财政资金在年末结余过大,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四)项目结转结余使用的审批手续亟待完善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年末结余资金共计27.20万元。根据资料审查及现场问询,被评价单位计划将结余资金用于卢汉公馆新公馆整体维护及继续用于2020年免费开放工作。但根据《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及《关于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经费请示》,新公馆整体维护经费未包含在2019年对外开放专项经费中,且2020年免费开放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已纳入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中,故该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方向及用途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并由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到财政主管部门,具体使用方向及用途须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内容进行使用。
五、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规范性
1、建议尽快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计划性、可执行性和约束力。
2、建议完善绩效管理的自评工作,建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按财政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在深入分析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好的经验和方法在类似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加以科学、合理的运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性
1、建议单位完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专项资金决策规范性、使用合规性,保障财政资金精确发挥作用,确保项目产出及效果的有效完成。
2、建议单位完善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方法,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同时,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3、建议单位严格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申请人发起申请签字,经部门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审核签字,最后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付款。
(三)提高项目前期规划、强化项目支出资金计划精度
单位要从项目预算资金计划管理意识入手,一方面提高项目预算明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重视资金支付节点,提高项目资金计划的可执行度,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项目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1、针对项目中应付未付款等原因产生的结余结转资金,被评价单位应注意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针对项目存量资金应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及“第(四)款“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内容严格执行,因此被评价单位针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部门。
2、建议被评价单位依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部门结余资金的使用调整管理权限在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本级预算资金发生使用方向、使用用途等调整时,被评价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上报相关主管财政部门,经相关主管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批复使用方向、使用目的等内容对结余资金进行使用。
(五)发挥区位优势、提高宣传服务职能
本项目两个纪念馆位于翠湖公园周边,区域内汇聚了昆明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具备优良的地理位置优势,同时翠湖公园还是昆明市内主要的旅游景点,区域内具有人流巨大、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建议被评价单位充分发挥纪念馆的区位优势,在后期管理及运行过程中依托纪念馆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纪念馆主题定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念馆在爱国主义、党建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服务职能。
五华区博物总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17〕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五财〔2019〕68号)等的要求,云南云优金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五华区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6月至9月对五华区博物总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翠湖周边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规划》《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4月29日专题会议纪要》的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卢汉公馆、陆崇仁故居(即:翠湖南路65号宅院)要作为博物馆移交至昆明市,并尽快对外开放。
主要工作目标:为促进文物建筑内纪念馆的对外开放,结合翠湖周边博物馆群落的规划要求,将卢汉公馆建成云南起义纪念馆、将翠湖南路65号宅院(陆崇仁故居)建成为云南解放纪念馆,并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将两馆建设成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典范,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社会教育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并作为翠湖博物馆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环翠湖周边文化氛围,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资金情况
(1)依据《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关于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呈报的《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翠湖南路65号宅院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工作>的请示》”会议纪要,同意《请示》内容,由区级财政拨付100.00万元用于建筑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布展等工作的启动资金,其余451.00万元和对外开放运行费用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按程序组织实施。
(2)根据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关于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经费请示》中相关开放经费的要求,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项目会议(详见《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19年6月20日会议纪要》),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安排了专项资金99.2万元,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2、预算资金支出明细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2019年决算报表》数据反映,2019年分别收到“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资金99.20万元及“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经费”启动资金10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卢汉公馆”共计支出72.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7.20万元;“翠湖南路65号宅院”共计支出62.5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4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根据《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在对外开放前须对卢汉公馆文物本体建筑及功能用房进行修缮维护,对现存的陈列展览设施进行必要的提升改进,适当增加开放保护、维护设施,确保游客安全,确保参观游览时文物及环境不受损坏,并落实各个岗位人员就位,筹备开馆仪式并对外开放,详见表1。
表1 2019年卢汉公馆对外开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项目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对外开放项目 | 1、对卢汉公馆文物本体建筑及功能用房进行修缮维护。 |
2、聘请卢汉公馆解说服务人员并培训。 | |
3、筹备组织卢汉公馆开馆仪式,并对外开放。 |
2、根据《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翠湖南路65号宅院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工作>的请示》,须对翠湖南路65号宅院进行建筑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布展、组织对外开放工作,详见表2。
表2 2019年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项目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工作 | 1、确定展览主题、编制陈列展览大纲。 |
2、根据审核确定的展览大纲,对文物本体建筑、功能用房进行修缮维护,实施65号宅院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陈列布展。 | |
3、采取劳务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或购置馆内讲解员、安保员、保洁员,并开展讲解员、安保员、保洁员培训。 | |
4、筹备组织翠湖南路65号宅院开馆仪式,并对外开放。 |
3、项目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6月30日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区博物总馆支付“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99.20万元;2019年12月支付“翠湖南路65号宅院建筑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布展等工作的启动资金”100.00万元,详见表3。
表3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复金额 | 项目收入金额 | 资金到位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65号宅院建筑修缮、 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等启动经费 | 100.00 | 100.00 | 2019年6月 | 区级财政 |
2 | 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 | 99.20 | 99.20 | 2019年12月 | 区级财政 |
4、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2019年决算报表》数据反映,2019年“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资金未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导致无法从报表中得出具体的收入、支出、结余数据。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数据反映,2019年分别收到“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资金99.20万元,“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经费”启动资金10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卢汉公馆”共计支出72.00万元,年末结余27.20万元;“翠湖南路65号宅院”共计支出62.5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45万元,详见表4。
表4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 批复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年末结余金额 |
1 | 65号宅院建筑修缮、 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启动经费 | 100.00 | 100.00 | 62.55 | 37.45 |
2 | 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 | 99.20 | 99.20 | 72.00 | 27.20 |
5、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1)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资金99.2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费用共计72.00万元,项目结余27.20万元,计划用于卢汉公馆新公馆整体维护及继续用于2020年免费开放工作。
(2)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云南解放纪念馆(翠湖65号宅院)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启动资金10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费用共计62.55万元,项目结余资金37.45万元,计划用于云南解放纪念馆(翠湖65号宅院)陈列展览施工经费。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因“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属于年中新增项目,在申报项目时未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值,故项目绩效目标值根据主管单位2019年上报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绩效目标跟踪表》的指标为准,详见表5、表6。
表5 2019年“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项目”绩效跟踪指标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1 |
质量指标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达到纪念馆开放标准 | |
产出时效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 | |
产出成本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100.00万元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免费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爱国主义精神。 |
可持续影响 | 完成云南解放纪念馆成列展览工程 | 长期免费开放,宣传爱国主义精神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到云南解放纪念馆参观人员满意度 | 95%以上 |
表6 2019年“卢汉公馆对外开放项目”绩效跟踪指标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150天 |
质量指标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全年按规范标准免费开放 | |
产出时效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每年当年完成 | |
产出成本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99.20万元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免费接待社会各界人士 |
可持续影响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长期免费开放,宣传爱国主义精神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全年按照规范标准免费开放云南起义纪念馆 | 95%以上 |
3、项目产出、效果绩效目标调整表
根据被评价单位前期资料收集和项目开展调查情况,结合被评价单位项目工作开展的核心目标及内容,我们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相关项目工作在产出和效果方面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和分析,针对项目开展的关键工作目标和评价内容进行了重新设定,调整后具体产出、效果绩效目标,详见表7:
表7项目具体产出、效果绩效目标调整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90%<预算执行率≤100% |
两个纪念馆主体修缮及功能用房修缮工作完成 | 完工验收流程完整,资料齐全 | ||
解放纪念馆文物征集情况 | 征集文物验收情况 | ||
解放纪念馆陈列设计情况 | 陈列设计方案 | ||
服务人员聘请情况 | 考核培训具体情况 | ||
服务人员培训情况 | 投诉情况 | ||
陈列布展工程完成情况 | 陈列文物与主题吻合情况 | ||
纪念馆陈列布置情况 | 展示主题与规划计划情况 | ||
纪念馆内部环境 | 内部环境满意率≥90%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实际开放时间≥计划开放时间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成本节约率≥2%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爱国主义建设、党建历史方面的引导作用 | 引领作用率≥90% |
人文、历史等环境建设意义和作用 | 推动作用率≥90% | ||
文旅融合作用 | 推动作用率≥90%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综合满意度 | 75%<综合满意度≤90% |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
依据《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关于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呈报的《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翠湖南路65号宅院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及陈列布展工作>的请示》”会议内容,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关于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经费请示》内容,“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项目被评价单位
项目的实际实施单位(即被评价单位)为: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原昆明市五华区文物管理所)。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隶属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五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的通知》主要职责及上级主管单位安排,负责“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具体实施事宜。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主要按照《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执行,根据《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财务管理制度》《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报告概述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17〕10号)、《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五财〔2020〕29号)的要求,被评价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提交了《65号院(云南解放纪念馆)自评报告》《卢汉公馆(云南起义纪念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简要阐述了项目情况,未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未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未对项目进行评分,自评报告整体缺乏实质性内容。
(二)自评结论
因自评报告内容过于简单,且未对项目进行评分,故无法得出自评结论。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 34号)。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 10号)。
5、《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6、《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17〕10号)。
7、《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五财〔2019〕68号)。
8、《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五财〔2020〕29号)。
9、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项目验收等其他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五财〔2019〕 68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绩效重点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主要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通过对被评价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阅各类评分依据材料。查阅被评价单位有关立项申报等资料,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财务、预算、绩效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分析比较法
依据下达的项目预算目标,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制度等管理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工作,评价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3、实地考察法
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4、专家顾问会审
公司内部结合部门自评和实地评价情况,召开内部会议综合多方意见,评估审定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论和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原则,设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计三级,一级指标4项(决策、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9项(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项目满意度),三级指标27项。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2、指标权重
结合“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的实施背景及项目目标,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通过与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讨论,征求项目评价主管部门意见,综合判断二、三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二、三级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一级指标评价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为:项目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对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一级指标的分值权重按评价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二、三级指标权重按照设置的指标相关评价内容的重要性原则加以确定。各项指标均需明确评价内容和解释、评价要点、评分标准等。评价人员依据上述内容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本次评价等级按“优、良、中、差”四级划分,具体为:1、得分≥90分,评级为:优;2、80分≤得分﹤90分,评级为:良;3、60分≤得分﹤80分,评级为:中;4、得分﹤60分,评级为:差。
(四)绩效评价抽样
根据“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涉及资金总额199.20万元,项目支出抽查资金为97.6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8:
表8 项目资金支出抽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日期 | 月 | 日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 | 备注 |
2019 | 12 | 31 | 记账46 | 支付云南解放纪念馆文物征集费 | 48.00 | 财务负责人未签字 |
2019 | 12 | 31 | 记账47 | 支付云南解放纪念馆陈列设计项目费用 | 14.20 | |
2019 | 7 | 31 | 记账46 | 云南起义纪念馆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保安、绿化、保洁费 | 8.80 | 财务负责人未签字 |
2019 | 7 | 31 | 记账50 | 云南起义纪念馆设计制作费 | 17.66 | 财务负责人未签字 |
2019 | 7 | 31 | 记账39 | 云南起义纪念馆技术服务费线上智能游览综合服务系统费 | 9.00 | 财务负责人未签字 |
合计 | 97.66 |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评价情况,“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与计划目标基本一致,但项目资金使用审批与管理制度不符,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合规等问题。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9.0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9。
表9 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9.00 | 60.00% |
过程 | 20 | 10.00 | 50.00% |
产出 | 35 | 30.00 | 85.71% |
效果 | 30 | 30.00 | 100.00% |
合 计 | 100 | 79.00 | 79.00%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审查相关资料,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文物本体建筑及功能用房修缮维护、解说服务人员招聘、开馆并对外开放工作基本已完成,并根据区政府要求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免费对外开放。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审查相关资料,云南解放纪念馆“翠湖65号宅院”文物本体建筑及功能用房修缮维护、解说及服务人员招聘或购买、开馆仪式及对外开放工作基本已完成,并根据区政府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免费对外开放。
针对本项目我们按事前决策、事中过程管理控制、事后的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本次重点绩效评价指标共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27个。其中产出与效果按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将一级指标分解为15项三级指标。依据评价情况,有12项指标实现预期目标,2项指标部分实现预期目标,1项指标未实现预期目标,完全实现比例为72.73%。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10:
表10 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90%<预算执行率≤100% | 未完成 | 1、65号宅院执行率62.55%; 2、卢汉公馆执行72.58%。 |
两个纪念馆主体修缮及功能用房修缮工作完成 | 完工验收流程完整,资料齐全 | 完成 | 纪念馆主体修缮及功能用房修缮工作的完工验收流程齐全 | ||
解放纪念馆文物征集情况 | 征集文物验收情况 | 完成 | 根据征集协议及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文物要求符合征集类别及要求。 | ||
解放纪念馆陈列设计情况 | 陈列设计方案 | 完成 | 有规范的陈列设计方案 | ||
服务人员聘请情况 | 考核培训具体情况 | 部分完成 | 制定了《五华区博物总管解说员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 ||
服务人员培训情况 | 投诉情况 | 完成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有讲解员服务方面的投诉。 | ||
陈列布展工程完成情况 | 陈列文物与主题吻合情况 | 完成 | 陈列布展与征集陈列文物与主题吻合。 | ||
纪念馆陈列布置情况 | 展示主题与规划计划情况 | 完成 | 陈列布展主题核心内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
纪念馆内部环境 | 内部环境满意率≥90% | 完成 | 社会公众对纪念馆内部环境满意度达到92%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实际开放时间≥计划开放时间 | 完成 | 1、卢汉公馆开馆时间2019年7月1日; 2、65号宅院开馆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成本节约率≥2% | 部分完成 | 成本节约率1.00%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爱国主义建设、党建历史方面的引导作用 | 引领作用率≥90% | 完成 | 引导作用满意度达到96.15% |
人文、历史等环境建设意义和作用 | 推动作用率≥90% | 完成 | 推动和丰富翠湖周边人文、历史等环境建设作用满意度达到94.04% | ||
文旅融合作用 | 推动作用率≥90% | 完成 | 推动作用率建设作用满意度达到91.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综合满意度 | 75%<综合满意度≤90% | 完成 | 综合满意度为96.27%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10分,主要针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扣2分,得分率80.00%。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的决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项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解、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导致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可衡量度差。
2、资金落实
资金落实指标满分5分。主要针对资金分配合理性、争取上级资金情况2个方面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分,扣4分,得分率20%。
根据“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的工作方案及绩效跟踪表,项目资金按项目目标方向使用,但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置的项目资金预算明细不相符,例如:云南起义纪念馆建设维护费用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13.9万元,设施提升配套支出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8.60万元。其次,还存在项目工作方案中的预算资金分配明细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未主动向上级单位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等问题。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12分。主要针对管理机制健全性、项目控制有效性、跟踪管理情况、绩效自评4个指标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6.70分,扣5.30分,得分率55.83%。
项目主管单位及被评价单位均未针对部门绩效管理及项目有效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存在项目监督监察不到位的问题。在评价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的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及被评价单位也未能提供关于项目监督、检查材料(或工作痕迹)相关资料。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大部分招采过程资料缺失,项目采购实施内容工作记录资料缺失。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指标满分8分。从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3个方面对项目专项资金整体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30分,扣4.70分,得分率41.25%。
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财务管理制度》和《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存在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审批流程不合规等问题。例如:2019-12-31-记46号凭证报销单未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35分,主要针对“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整体产出指标开展评价工作,从纪念馆主体修缮、环境整治、成列布展、服务人员配备、对外免费开馆时间、预算执行情况等全方面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3个二级指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1分,得分率88.57%。
1、产出数量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审查相关资料,“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 纪念馆主体建设修缮、成列布展、讲解人员聘用、服务采购等基本已完成,并已完工验收。但部分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也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导致部分项目工作痕迹无法验证。评价过程中未提供纪念馆讲解员培训资料以证明相关人员陈述的内容。另外,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其中:翠湖南路65号宅院执行率为62.55%;卢汉公馆执行率为72.58%。
2、产出时效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审查相关资料,项目已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完成开馆仪式并免费对外开放,达到项目开馆时限要求。
3、产出成本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价为907,390.61元,中标为898,330.00元,项目成本节约率1.00%。卢汉公馆批复资金共计99.20万元,实际支出72.00万元,结余27.20万元,项目成本节约率为27.42%。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满分30分。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得分率100.00%。
评价小组根据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对项目效益开展评价,主要针对“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人文历史环境建设意义和作用、周边文旅带动作用、可持续带动作用等全方面评价项目的效果情况,通过问卷方式对参馆社会群众进行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为96.26%。
根据现场调查及问卷数据反映,“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在历史党建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革命先烈精神的传承、丰富社会群众文化生活意义等方面,发挥了社会教育、社会服务、社会公众宣传的作用。同时增添了翠湖周边特色观光点,促进了文旅融合作用,做到为社会公众提供红色教育场地,为翠湖周边文旅经济发展提供引流的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属于年中新增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单位制定了《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项目实施步骤,保障了项目目标的完成。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立项申报单位及被评价单位未对项目的预期产出、效益进行设置与阐述,作为年度追加项目,单位在《区级项目预算绩效跟踪表》中设置的项目绩效指标值存在不清晰、可衡量度差的问题。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认识与执行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资金使用不合规
项目被评价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审批未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在抽查项目支出原始凭证时,发现部分资金使用审批缺少财务负责人签字;例如:2019-12-31-记46号凭证报销单未有财务负责人签字。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批流程不合规等问题。
(三)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计划合理性差
被评价单位针对纪念馆的开放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按前期规划要求,对开放方案资金明细进行了测算,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与预算项目支出明细出入较大,同时被评价单位事前未对资金支付节点加以落实,造成财政资金在年末结余过大,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表11、表12。
表11 翠湖南路65号宅院对外开放方案支出明细与实际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方案预算金额 | 合同金额 | 差额 | 差额比例 |
1 | 文物建筑捡漏维护费 | 380.00 | 302.73 | 77.27 | 20.33% |
2 | 陈列布展实施 | 215.00 | 155.16 | 59.84 | 27.83% |
3 | 物业服务购买 | 74.49 | 0.00 | 74.49 | 100.00% |
4 | 对外服务费用 | 30.00 | 0.00 | 30.00 | 100.00% |
5 | 开馆仪式费用 | 2.00 | 0.00 | 2.00 | 100.00% |
6 | 合计 | 701.49 | 457.89 | 243.60 | 34.73% |
表12 卢汉公馆对外开放方案支出明细与实际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方案预算金额 | 合同金额 | 差额 | 差额比例 |
1 | 文物建筑捡漏维护费 | 80.00 | 13.89 | 66.11 | 82.64% |
2 | 陈列布展设施提升改造 | 6.00 | 17.65 | -11.65 | -194.17% |
3 | 物业服务购买 | 70.65 | 8.80 | 61.85 | 87.54% |
4 | 对外服务费用 | 30.00 | 31.57 | -1.57 | -5.23% |
5 | 开馆仪式费用 | 2.00 | 0.00 | 2.00 | 100.00% |
6 | 合计 | 188.65 | 71.91 | 116.74 | 61.88% |
(四)项目结转结余使用的审批手续亟待完善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博物总馆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年末结余资金共计27.20万元。根据资料审查及现场问询,被评价单位计划将结转结余资金用于卢汉公馆新公馆整体维护及继续用于2020年免费开放工作。但根据《云南起义纪念馆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及《关于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的经费请示》,新公馆整体维护经费未包含在2019年对外开放专项经费中,且2020年免费开放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已纳入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中,故该项目的结余资金使用方向及用途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并由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到财政主管部门,具体使用方向及用途须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内容进行使用。
八、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规范性
1、建议尽快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计划性、可执行性和约束力。
2、建议完善绩效管理的自评工作,建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按财政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在深入分析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好的经验和方法在类似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加以科学、合理的运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性
1、建议单位完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专项资金决策规范性、使用合规性,保障财政资金精确发挥作用,确保项目产出及效果的有效完成。
2、建议单位完善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方法,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同时,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3、建议单位严格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申请人发起申请签字,经部门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审核签字,最后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付款。
(三)提高项目前期规划、强化项目支出资金计划精度
建议单位要从项目预算资金计划管理意识入手,一方面提高项目预算明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重视资金支付节点,提高项目资金计划的可执行度,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项目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1、针对项目中应付未付款等原因产生的结余结转资金,被评价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针对项目存量资金应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及“第(四)款“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内容执行,因此被评价单位针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部门。
2、建议被评价单位依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部门结余资金的使用调整管理权限在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本级预算资金发生使用方向、使用目的等调整时,被评价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上报相关主管财政部门,经相关主管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批复使用方向、使用目的等内容对结余资金进行使用。
(五)发挥区位优势、提高宣传服务职能
本项目两个纪念馆位于翠湖公园周边,区域内汇聚了昆明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具备优良的地理位置优势,同时翠湖公园还是昆明市内主要的旅游景点,区域内具有人流巨大、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建议被评价单位充分发挥纪念馆的区位优势,在后期管理及运行过程中依托纪念馆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纪念馆主题定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念馆在爱国主义、党建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服务职能。
附件:
1、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1、问卷调查结果汇总表(云南解放纪念馆“翠湖南路65号宅院”)
2-2、问卷调查结果汇总表(云南起义纪念馆“卢汉公馆”)
3、抽样发现问题汇总表
4、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被评价单位)
5、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被评价单位)
6、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绩效主管部门)
7、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绩效主管部门)
五华区博物总馆关于“翠湖南路65号宅院、卢汉公馆对外开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