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0C07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四次会议
第20C07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赖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统筹力度的提案》收悉,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18〕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供电、供水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五华区政府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五华区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华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资产接收主体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接收主体为:1.已实施专业化管理的职工住宅,原则上不改变物业管理服务机构;2.未实施专业化管理的职工住宅,由区住建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接管意见;如无法接管,由移交企业结合实际,在区住建局的指导下,办事处或社区配合,选出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代表,确定接收物业管理的机构或管理模式。
按照上级及五华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规定,截止2019年末,五华区与28户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8户、省属企业10户)完成物业移交框架协议签订,涉及居民楼354幢,住户11898户。在此期间,五华区组织召开了“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沟通交流会,对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安排布置,区住建局推荐了云南云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昆明世博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符合条件的物管公司以供移交企业选择,并表示物管公司并非终身制,小区业委会可根据物管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予以罢免后重新选择。
二、办理工作情况
区财政局自收到区政府目督办关于提案办理的通知后,结合中央、省市区各级文件规定,会同区住建局、区园投公司共同对该提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委员提出的2项建议回复如下:
1.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昆明市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物业的管理服务分以下两类情况: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职工住宅,原则上不变更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属地人民政府指导业主依法续聘或选聘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职工住宅,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以及前述的五华区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分离移交物业资产接收主体、物业服务接收主体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及解聘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应当经业主人数、专有建筑面积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方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综上所述,职工家属区物业资产的接受主体我区已指定为区园投公司,物业服务的接收主体政府无权指定。
2.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为进一步细化“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我区已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五华区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分离移交范围、分离移交目标、分离移交主体、分离移交组织领导、分离移交流程及主要任务、维修改造费用及内容、维修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职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均已挂牌成立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心,如确有难以实现物业服务的家属区,可由所处街道环物中心给予指导,由业主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
感谢您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俞涛韵 0871-6362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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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