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0D14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禄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社会保险业务期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为优化五华区营商环境,合理分布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时间,让办事人员能够有更多时间选择来办理业务,享受更便捷的窗口服务。让窗口工作人员能相对均衡每月接待工作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五华区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建议人社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取消社会保险办理业务期限事宜。
经我局同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协商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几种类别。并且不同的险种隶属管理的部门也不相同,各险种间对业务办理期限的要求也不同。
一、医疗保险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云医保中心〔2018〕48号文件精神,通过“三统一”规范当前运行模式下的业务流程,规定税务、医保部门业务经办期为每月1-15日,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五华区医疗保险的参保业务经办时间为每月1-15日,每月16-31日需要办理参保核定的后续工作,包括:对14000余家企业进行次月缴费情况的核定工作,并进行清册上报;对每月转移接续人员进行后台接续处理;对上月各企业、参保人存在问题的对接处理等工作。如需对业务期进行调整,则需省、市级出台相应的文件政策予以支持。
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每月进行人员增加和减少,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社保局进行应收核定,核定完成后再将数据推送至税务局,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征收完成后,还需进行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征收银行四家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社保局方可将征缴数据导入业务系统做到账处理,故每月的25日作为人员增加减少办理结束期,对每月的数据进行后期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均由省社保局进行,若需取消业务期,尚需省社保局进行业务系统的功能完善。
现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均可通过网厅平台进行办理,仅需上传相应的参保材料即可,企业无需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也可通过网厅平台进行转接,个人也无需到社保窗口进行办理转接业务。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业务期目前为:柜面业务为每月1-15日,网厅服务为每月1-20日,每月16-30日为办理领取失业金业务。上述业务期限的设定,是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要求设置,我局无法做出调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也将积极将该建议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的流程,进一步优化五华区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 李勋 0871-63585969,159****8191)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