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四次会议第20D09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尊敬的靳云天、浦海龙、李文韬、张潇匀委员,致公党成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取消企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的建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建议》、《关于解决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能下半年申报核定的问题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取消企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的建议
我局已于2019年全面取消企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改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五华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一是全面取消企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二是下沉到社区开展,凡属于五华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可以在五华区政务服务大厅、辖区内82个社区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减少了退休人员排队、舟车劳顿之苦。
二、关于解决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能下半年申报核定的问题的提案
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有明确的缴费标准和流程,直接关乎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核定和领取,现行的申报缴费标准须待省人社厅缴费标准公布和进行系统参数维护后方可进行申报缴费。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省厅统一进行,故我区的养老保险的申报和缴费与全省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同步开展。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可在区政务中心大厅4 号窗口和各户籍所在地社区核定申报,也可以通过“云南人社12333”、“昆明人社通”“昆明五华人社”等微信公众号自行核定和自助核定机办理核定开单(自助机地点:五华区政务中心大厅、五华区税务局、翠湖南门内右侧)。所有的自助设备都设专人负责引导申报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了核定缴费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三、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78号)的要求,现我区开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主要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领取待遇资格确认。
(一)在全面取消集中生存认证后实行的工作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以数据信息比对为主,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具体经办人员通过人工拷盘的方式与民政部门的低保人员、特殊困难人员等信息进行比对,在信息核查的过程中确认低保、特殊人群等类人员的生存状况。二是依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领待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查询比对;上级部门也会定期在“系统中”更新死亡数据比对信息,我区及时下载数据并进行核查。
(二)对生存状况存疑、高龄老人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进行上门走访或上门服务的方式。并且,为精简资格认证中的各类证明材料,我区已不再向参保人发放任何认证表格,由社区工作人员在资格认证台账中主动记录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通知。对“确认健在人员”,鼓励群众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监督举报;对“确认死亡人员”,通知其家属及时到社区办理退保手续;对“无法核查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做待遇暂停发放处理,请当事人尽快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完成资格核查,确认生存状况后恢复并补发其待遇。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到让群众不用跑就能完成认证。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 李勋 0871-63585969,159****8191)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