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尹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农转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你在建议中提出,目前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仅仅为430元每月,严重不足于满足目前的生活水平。建议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局将相关政策及工作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昆明市为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号)。
一、新老政策衔接情况
原政策执行情况:我区执行政策是《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3号)。同时,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90号)文件规定将失地人员领取标准自2018年10月由380元提升为每月430元。
为完善昆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2月市政府结合相关规定,制定了新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新的政策将2017年1月失地后缴费不足的被征地养老保险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人员纳入了缴费补助范围,充分体现了市、区各级政府对失地人员的政策倾斜,扩大和提高了失地人员补助范围。
二、目前养老金领取及调升机制
一是市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我区制定了《五华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全区符合城居保待遇领取条件及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的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常规调升机制,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升,调升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三是新政策执行之日起合并衔接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待遇不降的前提下,叠加享受养老金。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禹皓 0871-65171895,137****7699)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