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昆明市五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直接目标: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间接目标: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标: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实施范围
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四、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20-08-21/50154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