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桂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建议,已交区医保局研究办理,并由区医保局办理答复。代表在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建议交区医保局经办后,区医保局高度重视此项办理工作,对提案中的建议展开深入、认真的研究,依据医保发展现状,结合五华区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对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的2点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建议“针对在工作中反映比较频繁的问题多加关心、分析,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向参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市级统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运行市级医疗保险基金、运用市级医疗保险操作系统,为市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目前,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直接服务全区57.17万医疗保险参保人、7680家机关企事业参保单位以及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业务涵盖单位及个人参保统筹核定、医疗费用审核、医保基金拨付、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核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享受、重性精神病医保待遇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医保卡个人账户的划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等职责。作为医疗保险业务的基层经办部门,在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中,确实更容易发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以及频繁出现的问题,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也比较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诉求渠道畅通,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设置意见箱、安排局长接待日、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召开居民单位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的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同时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将信访接待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信息来源,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办结。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市级统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虽无医疗保险政策制定的权限,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调研会和工作会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遇有权限外问题时,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主动为政策制定部门献言建策,力争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我局也将会按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向参保人制作和发放调查意见表的方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
二、建议“要强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病卫生教育。组织专家进入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教育讲演。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水平,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治疗成本。把群众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稳定运行,减轻政府、企业、个人的医疗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出台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让被保险者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服务。这样,既降低了医疗保险管理成本,又体现了社会公平性,避免造成社会成员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中的不平等现象,使得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上人人平等。”。
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一直重视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会邀请医疗机构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保业务专管员、街道社区医保业务经办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到广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现场宣传解答活动;通过邀请医务人员到社区开展义诊暨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等方式努力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群众参保人能够了解医保、熟悉政策,提高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意识,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因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业务量繁重、工作人员数量紧张以及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区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的力度还是不够。我区医疗保障局已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挂牌成立,全国深化改革成立医疗保障局的目的在于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在新组建的区医疗保障局领导下,着力调配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内部资源、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努力夯实医疗保险经办保障基础,以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并将加强对街道社区居民开展宣传工作的力度,使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启动运行,昆明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仅为基本的医疗保障阶段。凡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均严格按照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给予参保人相应的待遇享受。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市级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的经办执行机构,虽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权限,但会将办理答复情况客观、如实的反馈给代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便于医保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多角度、全方面的完善政策,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静 63584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