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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009-319775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5-22 14:18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五华区区级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动态调整五华区区级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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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

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关精神,区审改办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9〕87号)和《五华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政发〔2018〕8)精神及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顺利实施动态调整管理,组织区级各部门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后,机构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动态调整后的五华区区级部门权责清单在云南省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发布(网址:qingdan.ynbb.gov.cn),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区级各部门关注云南省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做好本部门门户网站权责清单链接更新工作。

二、目前,云南省政府正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梳理依申请类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待全省目录正式公布实施后,五华区将依据即将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云南省其他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对区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实施调整。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云南省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确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实施新增、取消、承接、调整的请及时与区审改办联系,按程序调整。

四、对于“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工作重心由审批向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管理缺位。

五、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后续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行政职权履职,相关职责划入、划出要及时与原承担该行政职权和工作的部门对接止行政职权行使、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六、区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的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五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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