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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003-473371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13 17:16
名 称: 昆五环评复〔2020〕3号 关于《昆倘高速公路2标砼拌合站、钢筋加工厂、进站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0〕3号 关于《昆倘高速公路2标砼拌合站、钢筋加工厂、进站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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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浦同欢      审核:浦同欢      终审:向阳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托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倘高速公路2标砼拌合站、钢筋加工厂、进出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总占地面积13333.4m2,建筑面积12721 m2;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条(封闭搅拌站)、砂石料原料库1座、水泥筒仓8座、粉煤灰筒仓4座、沉淀池1个、实验室1栋、临时办公楼、生活区各1栋、化粪池及其配套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4万m3 、成品钢筋0.7万t、成品钢板1万t。

本项目为昆倘高速公路的临时配套设施,预计服务期2年,昆倘高速公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设备等临建设施拆除,并按相关要求对场地进行原貌恢复。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围栏、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适当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优化运输路线等,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应采取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有组织粉尘,处理后的粉尘须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食堂油烟应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无组织废气应通过优化生产模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产生。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能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清理,生产废水应全部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能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时间和路线。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做到土方平衡,不产生弃土,运营期间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以及《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 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施工期结束,应当拆除临时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占地进行原貌恢复,保持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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