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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003-333364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13 17:16
名 称: 昆五环评复〔2020〕2号 关于《五华区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落水洞片区3号新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0〕2号 关于《五华区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落水洞片区3号新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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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委托大理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区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落水洞片区3号新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落水洞片区,项目总投资59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万元。拟建设的3号道路全长1087.96m,道路起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19″,北纬25°12′37″,终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02°41′58″,北纬25°12′41″,红线宽28m,设计速度2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年限15年,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738m2,其中永久占地43738m2,土地类型为林地5800m2,荒草地29338m2,交通用地8600m2;临时占地3000m2,土地类型为荒草地。项目不涉及拆迁。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适当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及临时表土堆场的管理,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行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能外排;地表雨水径流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外排。运营期无生活、生产废水,道路沿线设置雨污管网,采取雨污分流制。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时间和路线。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绿化管养,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应定期清扫道路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以上一般固废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

(五)、做好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施工期结束,应当拆除临时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保持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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