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华辖区广大市民、企业、参保人及务工朋友:
近期,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昆明市也发现了输入性确诊病例。我省于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联防联控,正在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为最大限度降低广大市民、企业、参保人及务工朋友感染病毒的风险,呵护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提示,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人社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复产复工、员工招聘和技能培训
(一)复产复工
1.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第2号)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春节后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暂不开展春节后复工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各建筑工地参建企业应持续做好进入建筑工地的零星人员的排查处置工作。
(二)人员招聘
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暂停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的公告》要求,从即日起暂停举办各类现场公共就业服务,后续举办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辖区内各用工主体,特别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大学生见习基地及民办职业中介公司等暂停组织人员聚集性招聘活动,建议通过“网上招聘”等不见面方式开展相关业务,也可关注“昆明五华人社”微信公众号中“招聘信息每周推送”。
(三)技能培训
辖区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春节前审批同意的培训班,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根据省、市就业部门要求确定开班时间。
二、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
(一)劳动关系
文件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昆明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劳动维权
1.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决定是否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五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提前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处理结果,并通过仲裁专递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您耐心等候。
2.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3.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2年时效,若劳动者维权时效相对长的,建议疫情缓解后本人到正义路五华坊42号103办公室现场填写书面投诉书。已受理的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当事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871-63584919,询问案件办理进度,无需到现场办理。
三、关于工伤认定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拨打电话0871-63588946办理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预登记,可一次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
3.工伤基金按照“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清算”的原则,向救治参保工伤人员的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
1.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人社业务全面推行 “网上办”“不见面办”工作模式,从即日起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对尚未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延期和暂缓办理。
2.对于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即可,请广大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急于到社区、万彩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区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
3.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4.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不影响退休待遇。故五华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代办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工作暂时停止,服务恢复时间根据疫情控制情况适时通知。在此期间如有相关业务咨询,请致电:0871—65189551。
5.疫情防控期间,区劳就业服务局、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暂停个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材料申请,待疫情解除后方可办理,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后申报截止日期可酌情延长,具体延长时间根据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文件执行。
6.各培训机构暂缓线下培训考核及鉴定活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对前期完成的培训,培训机构可暂缓报送纸质台账资料,登录“云南省职业培训平台”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符合拨付的可先行拨付,待疫情解除后,由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存档。
7.如业务事项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需到现场办理的,请预先电话咨询,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及咨询预约电话附后。
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1.请辖区企业、公共户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工主体积极配合各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排本单位湖北籍返滇务工人员和派遣至湖北务工返滇人员(含经营管理人员,用工关系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也包含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本单位有武汉市居住史、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建筑工地企业2月9日后复工的若存在上述人员,请向五华区住建局报备,联系电话0871-65199230,并同步向所在社区报告。
2.请辖区企业、公共户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工主体以及广大务工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不实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未经审核的疫情信息(特别是病例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支持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部署和安排。一旦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戴上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确诊或疑似患者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周密部署安排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群防群治,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1.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事项范围及咨询预约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