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举措
一、 着力简政放权
(一)在滇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办符合条件的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绿色通道”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三)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将以下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
1.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自有住房户口迁移
2.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已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3.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4.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
5.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6.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直管公房户口迁移
7.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户口迁移
8. 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家属随迁
9. 随军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户口迁移
10. 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在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1.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在现役军人所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2. 退役军人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随迁、随调
13. 公民收养登记
14. 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5.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
16. 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17.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五)将以下4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办结:
1. 公民二次以上变更姓名
2. 被注销重登、误登恢复户口登记
3. 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4. 补办暂住登记
二、 强化“互联网+”应用
以下事项,群众和企业可通过云南公安微警务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