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昆办发〔2019〕24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举全市之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分为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两大类:
(一)市级部门: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26个指标(含“包容普惠创新”6个二级指标)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考评对象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1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4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评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效。
第四条 〔考评内容〕重点聚焦企业、群众广泛反映以及各项督查、考评中发现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参照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对标北京、上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红黑榜”考评指标体系,即: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26个指标(含“包容普惠创新”6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考评指标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通过月度测评、年度评分相结合,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1.月度测评。由第三方机构每2个月测评一次。市级“红黑榜”,按26个指标测评排名;县区“红黑榜”,每期根据工作情况选取重点指标进行测评排名。考评总得分排名前3名进入“红榜”,排名后3名进入“黑榜”。
2.年度评分。由第三方机构汇总月度测评结果进行评分。市级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计分,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评分方法详见附件3。
(二)直接评定为“黑榜”事项。考评对象在营商环境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国家以及省、市督查或明察暗访中导致昆明市被扣分的;所报送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造假的,该考评周期内直接列入黑榜。
(三)问题复核。第三方机构在独立调查评价后,形成各县(市)区,市级各指标问题清单,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指标牵头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第三方机构。如果对评估提出的问题有意见,需同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四)审定通报。第三方机构根据最终核查认定的考评指标数据,计算出考评指标得分,结合上期测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直接评定为“黑榜”事项情形等,确定“红黑榜”榜单,按程序提交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通报。
第六条 〔评分办法〕考评总分设置为100分。每个一级指标(“包容普惠创新”为二级指标)权重相同,从工作推进、任务落实、企业群众获得感3个维度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原则如下:
(一)工作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材料等。
(二)任务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措施落地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复制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做法情况、改革创新工作特色亮点及典型案例等。
(三)企业群众获得感。通过情况核实、回访座谈、问卷调查、政务服务“好差评”分析等方式,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举措落实的满意度、问题反馈等。
第七条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一)定期公开通报。“红黑榜”考评结果,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跟踪报道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限期督促整改。各考评对象,要针对“红黑榜”指出问题,在下期“红黑榜”通报前,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于1个考评通报周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市级指标牵头单位要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要分别向市级牵头单位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图和责任人,持续推进整改,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三)实行绩效挂钩。“红黑榜”考评结果与全市综合考评挂钩,对列入“红榜”的加分,对列入“黑榜”的扣分,具体加扣分办法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强化追责问效。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红黑榜”每期考评情况:当期上“黑榜”的,向市级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发送《告知书》;连续两期上“黑榜”的,对市级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期及以上均上“黑榜”的,移交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查问效工作组”按规定处理。
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红黑榜”考评结果、约谈情况等报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专项工作组。
第八条 〔专项督查〕按照《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昆纪办〔2019〕46号),由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考评对象在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程序移交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进行追责。
第九条 〔解释〕本考评办法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评指标
2.市级部门年度评分方法
3.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年度评分方法
附件1
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评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 开办企业 (世行) | 1.1开办企业流程 | 3个环节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2开办企业耗时 | 3个工作日 | ||||
1.3开办企业费用 | 鼓励提供免费刻章服务 | ||||
1.4开办企业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5开办企业跑动次数 | 1次 | ||||
2 | 办理建筑许可(世行) | 2.1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 18个环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人防办、市滇池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国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2.2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 100个工作日 | ||||
2.3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2.4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 15分 | ||||
2.5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2.6办理施工许可跑动次数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3 | 获得电力 (世行) | 3.1获得电力流程 | 2个环节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昆明供电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林草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3.2获得电力耗时 | 无外线1个工作日;有外线11个工作日 | ||||
3.3获得电力费用 | 0 | ||||
3.4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7分 | ||||
3.5电力价格 | 观察指标不参与评分 | ||||
3.6获得电力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4 | 获得用水 (中国) | 4.1获得用水流程 | 无外线2个环节,有外线3个环节 | 市水务局 | 市各供水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4.2获得用水耗时 | 无外线4个工作日,有外线19个工作日 | ||||
4.3获得用水费用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4.4用水价格 | 观察指标不参与评分 | ||||
5 | 获得用气 (中国) | 5.1获得用气流程 | 3个环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各供气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林草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5.2获得用气耗时 | 标准化5个工作日,无外线9个工作日,有外线15个工作日 | ||||
5.3获得用气费用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5.4用气价格 | 观察指标不参与评分 | ||||
6 | 登记财产 (世行) | 6.1登记财产流程 | 4个环节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除外)。 |
6.2登记财产耗时 | 一般登记、抵押登记 5个工作日 | ||||
6.3登记财产费用 | 财产价值的4.6% | ||||
6.4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 24分 | ||||
6.5登记财产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6.6登记财产跑动次数 | 1次 | ||||
7 | 缴纳税费 (世行) | 7.1纳税次数 | 7次 | 市税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7.2缴纳税费时间 | 138小时 | ||||
7.3总税收和缴费率 | 59.2% | ||||
7.4报税后流程指数 | 50分 | ||||
8 | 跨境贸易 (世行) | 8.1出口边境审核耗时 | 21小时 | 市商务局 | 滇中海关 市级各有关部门 |
8.2出口边境审核费用 | 256美元 | ||||
8.3出口单证审核耗时 | 9小时 | ||||
8.4出口单证审核费用 | 74美元 | ||||
8.5进口边境审核耗时 | 36小时 | ||||
8.6进口边境审核费用 | 241美元 | ||||
8.7进口单证审核耗时 | 13小时 | ||||
8.8进口单证审核费用 | 77美元 | ||||
8.9跨境贸易便利度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
8.10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
9 | 办理破产 (世行) | 9.1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 1.7年 | 市法院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2收回债务所需成本 | 占资产价值的22% | ||||
9.3债权人回收率 | 36.9% | ||||
9.4破产法律框架质量 | 13.5分 | ||||
10 | 获得信贷 (世行) | 10.1合法权利度指数 | 50分 | 市金融办 |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驻昆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0.2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0.3 征信机构覆盖面 | 100% | ||||
10.4企业融资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1 | 保护中小投资者(世行) | 11.1信息披露透明度 | 10分 | 市法院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11.2董事责任程度 | 4分 | ||||
11.3诉讼便利度 | 5分 | ||||
11.4股东权利 | 5分 | ||||
11.5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 6分 | ||||
11.6公司透明度 | 6分 | ||||
12 | 执行合同 (世行) | 12.1解决商业纠纷耗时 | 496个工作日 | 市法院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2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 索赔额16.2% | ||||
12.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 16.5分 | ||||
13 | 劳动力市场监管(世行.观察指标) | 13.1聘用情况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3.2工作时间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
13.3裁员规定及成本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
13.4就业服务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
13.5工作质量 |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 ||||
14 | 政府采购 (中国) | 14.1电子采购平台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4.2采购流程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4.3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4.4合同管理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4.5支付和交付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5 | 招标投标 (中国) | 15.1互联网+招标采购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政务 服务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5.2投标和履约担保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5.3外地企业中标率 | 30%以上 | ||||
15.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6 | 政务服务 (中国) | 16.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政务 服务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6.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6.3政务服务满意度 | 好评率90%以上 | ||||
16.4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6.5“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使用情况 | 当期评价最佳值(注册用户实名率、平均办件率) | ||||
16.6“一网四中心”建设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7 | 知识产权 (中国) | 17.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法院、昆明海关、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7.2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7.3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17.4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18 | 市场监管 (中国) | 18.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100% | 市市场 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8.2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 100% | ||||
18.3政务诚信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8.4商务诚信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8.5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
19 | 信用建设 (省级) | 19.1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19.2信用信息公示的数量与范围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19.3信用信息归集的数量与范围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20 | 法治环境 (省级) | 20.1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 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20.2公正司法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20.3中小投资者维权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20.4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
21 | 包容普惠创新(中国) | 21.1创新创业活跃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21.2人才流动便利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
21.3市场开放度 | 以满分值为目标值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
21.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
21.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
21.6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 当期评价最佳值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
注:1.目标值分为三种情况确定:一是对标上海,量化目标值;二是省、市已量化的工作目标;三是前两种情况均没有的,以当期评价最佳值或满分值作为目标值;2.单项指标得分中数值类指标按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所采用的前沿距离法进行计算。有优于目标值的,以当期评价最佳值作为目标值;均低于目标值的,则以目标值为该项指标前沿值。非数值类指标,按照世行、昆明市指标体系算分标准进行评分。3.目标值仅反映当前改革目标,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由市营商环境办实行动态调整。 |
附件2
市级部门年度评分方法
序号 | 评分标准 | 部门得分 | 举例 |
情形1 | 如果部门是A、B、C三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又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 | 则该部门得分=(A指标得分+B指标得分+C指标得分)/3×90%+n个指标平均得分×10% | 市发展改革委是“信用建设”“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3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同时是“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指标的责任单位。如果“信用建设”“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3个指标得分分别为85分、80分、90分,“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指标对应任务得分分别为85分、88分。则市发展改革委得分=(80+85+90)/3×90%+(85+88)/2×10%=85.15分。 |
情形2 | 如果部门是A、B两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又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 | 则该部门得分=(A指标得分+B指标得分)/2×85%+n个指标平均得分×15% | 市政务服务局是“政务服务”“招标投标”2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同时是“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市场监管”3个指标的责任单位。如果“政务服务”“招标投标”2个指标得分分别为85分、86分,“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市场监管”3个指标对应任务得分分别是87分、88分、89分。则市政务服务局得分=(85+86)/2×85%+(87+88+89)/3×15%=85.875分。 |
情形3 | 如果部门是A一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又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 | 则该部门得分=A指标得分×80%+n个指标平均得分×20% | 同上 |
情形4 | 如果部门仅是n个指标的责任单位 | 则该部门得分=n个指标平均得分×100%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包容普惠创新”1个指标的责任单位。如果“包容普惠创新”指标对应任务得分为96分,则市文化和旅游局得分=96分×100%=96分。 |
特别说明1 | 如果某个一级指标总体得分超过90分,或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估中进入全国前五名 | 该指标牵头部门加5分,责任部门加3分 | 假设按照上述评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得分为85.15分,且“市场开放度”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单项指标评估中排名第五位,则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最终得分为90.15分。 |
特别说明2 | 从第二年起,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估中指标排名进步3-4名、5-9名、10名及以上的 | 牵头部门分别加3分、5分、8分;责任部门分别加1分、3分、5分 | 假设按照上述评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得分为85.15分,且“市场开放度”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单项指标评估中排名从第10位上升至第五位,则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最终得分为90.15分。(与特别说明2不重复,以加分值高的为准) |
特别说明3 | 从第二年起,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估中指标排名退步3-4名、5-9名、10名及以上的 | 牵头部门分别扣3分、5分、8分;责任部门分别扣1分、3分、5分 | 同上 |
附件3
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年度评分方法
序号 | 评分标准 | 县区得分 | 备注 |
月度测评 | 如果本期县区参评的有A、B、C、D四个指标 | 则该县区得分=(A指标得分+B指标得分+C指标得分+D指标得分)/4 | (1)假设X县区由于没有相应职能,D指标不参评,则其得分=(A指标得分+B指标得分+C指标得分)/3。 (2)假设X县区D指标参评,但由于县区不配合(如未报送材料、妨碍实地走访等)导致调研无法顺利进行的,酌情扣分。 |
年度评分 | 该县区参评指标有N个,全指标均评估过至少1次 | 则该县区得分=N个指标得分/N | 假设X县区参评指标有N个,其中A指标评估过2次,得分分别为80分、85分;其余指标均只评估过1次。则X县区年度总得分=(80+85)/2+(N-1)个指标得分/(N-2) |
特别说明1 | 从第二年起,在年度评估中有3-5个、6-8名、8个及以上指标进步至少5名的 | 县区总分分别加3分、5分、8分 | 假设按照上述评分标准,X县区得分为80.15分,其中A、B、C3个指标均进步了至少5名,则X县区总得分为83.15分。 |
特别说明2 | 从第二年起,在年度评估中有3-5个、6-8名、8个及以上指标退步至少5名的 | 县区总分分别扣3分、5分、8分 | 假设按照上述评分标准,X县区得分为80.15分,其中A、B、C3个指标均退步了至少5名,则X县区总得分为77.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