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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912-17065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6 15:04
名 称: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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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 背景

按照《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精神,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目的意义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和特殊康复训练,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 内容

加强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托住底,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救助对象: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

1. 手术类: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相关医疗费扣除医保付费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补助2万元。

2.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

10个月。

3.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4.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

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5. 需持续进行的手术治疗、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

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救助机构:市残联每年公布的审核后进入市残联康复机构平台的康复机构。

经费保障: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

目所需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先行使用中央、省级拨付的相关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四、 与上级出台政策的不同之处

(一)救助对象范围不同:

1.户籍:

市级规定:具有昆明市户籍(或在昆明市领取居住证)。

本办法规定:具有五华区户籍(或在五华区领取云南省居住证半年以上)。

2.家庭经济状况:

市级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本办法规定:持五华区户籍残疾儿童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实施全额救助。五华区户籍外的儿童需提供:在五华区领取半年以上云南省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残联开具的未享受当地相同康复类救助证明、户籍地民政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证明材料或户籍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不同:

(1)申请:

市级规定:残疾儿童监护人自愿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本办法规定:持有五华区户籍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愿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社区残协申请;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按照居住证属地原则进行申请。

(2)审核:

市级规定: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议。

本办法规定: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后,报区残联进行审批。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议。

                                                                                    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13日

                                                                          

五政发〔2019〕21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19-12-16/5017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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