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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910-568014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5 15:46
名 称: 市级大学生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流程

市级大学生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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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17号五华区就业局509室

咨询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科0871-63586389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5 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 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 同等有关材料。

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申请材料备齐后向项目 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3.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 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 人社部门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申请人,同时将补贴人员 名单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二)二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 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 贝才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首次创业失败时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 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 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二次创业项 目稳定经营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经营流水、进销货单等)。

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申请材料备齐后向项目 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3.县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召 开评审会议,对创业项目首次创业、二次创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 申请人,同时将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三)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毕业5年内,对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 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扶持经营 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 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材料:《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 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或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有效凭证; 项目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 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申请材料备齐后向项目 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3.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对申 请项目进行实地入户调查,认定、审核申请项目补贴标准;4.审 核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申 请人,同时将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新领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 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的大 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 补贴。

申请材料:《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 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低于3年(含3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 (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证》;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 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材料)。

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申请材料备齐后向项目 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 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3.由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对申请项目进 行实地入户调查,同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新领域创业项 目实际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合理认定补 贴标准。4.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在30日内将补贴资 金兑付到申请人,同时将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 案。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国家 和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相同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

1、 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

2、 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 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 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5、 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6、 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

 下载点我:附件1-6

注:申请填写表格请下载附件对照申请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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