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旅罚单字〔 2019 〕第( 002 )号
发布时间:2019-10-15 11:31
字号:[
大
中
小
]
( 五 )旅罚单字〔 2019 〕第( 002 )号
当事人:谢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五华区云康园5-1-601
(违法事实和证据)未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组织开展的导游培训。
(处罚理由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