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9-07-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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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志XXX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2.云南昆XXX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5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