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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1907-248021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7-16 10:39
名 称: 文艺表演团体办事指南

文艺表演团体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6 10:39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三、受理条件

配备专职演员,已登记注册为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的,内地方股比应超过50%。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申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变更

如变更演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如变更投资者,应提交: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新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补证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配套制度

1.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2.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或: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昆明市政务便民网(http://116.52.6.107/)进行在线申请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文体局;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文体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勘查结束后,根据勘查意见,填报勘察合格记录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打印证书,加盖行政公章后,流转证书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及携带回执前来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主管部门

五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七、办理地点

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八、办理时限

受理期限:设立及变更演员申请,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设立及变更演员申请为20个工作日。其他变更、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九、咨询查询

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71-66361990、64152405,地址: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公交1、98、115、244路地台寺站;127、138、2、8、C68、101、8专、26、55、85、189路西站站;104、121、133人民新村站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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