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多措施“减证便民” 排污许可审批压缩至15个工作日
随着昆明市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审批事项流程也越来越简便,在生态环境相关审批工作方面也是如此。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减证便民”各项要求,精简审批要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压缩工作时限。其中,取消了2项证明事项清单,同时精简审批事项要件,并对审批时限等进行压缩,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限、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时限等均在压缩范畴内。
据了解,此次落实“减证便民”措施,是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举措,除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全面清理取消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取消了2项证明事项清单,分别是办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改由办事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其他方式查证属实;取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需要提供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改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组织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申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另外,针对精简审批要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请材料由5个压缩至2个;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由9个压缩至4个;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由5个压缩至1个;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审批的前置。
在压缩审批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方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评估时间);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