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 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存在
问题,不符合
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15115177-201906-248017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15:42 |
名 称: |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 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存在
问题,不符合
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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