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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906-333299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6-21 16:48
名 称: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16:48     
字号:[ ]

一、申请范围(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

1、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2、允许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3、允许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护照申请。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新办、换补发普通护照。

三、提交材料: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①、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②、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过国要求的;

③、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④、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6、申请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8、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9、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10、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

2、护照换发申请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原护照剪角作废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个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4、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申请补发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先行核实原发照情况。

5、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五、工作时限:

1、30天(受理当日除外)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

新证申请200元/本

护照换发200元/本

损毁、被盗补发200元/本

遗失补发200元/本

加注20元/项次

七、咨询电话:0871-63613172

一、申请范围(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

1、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2、允许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3、允许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护照申请。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新办、换补发普通护照。

三、提交材料: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①、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②、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过国要求的;

③、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④、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6、申请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8、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9、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10、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

2、护照换发申请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原护照剪角作废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个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4、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申请补发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先行核实原发照情况。

5、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五、工作时限:

1、30天(受理当日除外)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

新证申请200元/本

护照换发200元/本

损毁、被盗补发200元/本

遗失补发200元/本

加注20元/项次

七、咨询电话:0871-63613172

一、申请范围(特定岗位工作人员除外)

1、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2、允许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3、允许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护照申请。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新办、换补发普通护照。

三、提交材料: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交验原普通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①、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②、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过国要求的;

③、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④、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6、申请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8、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有缴费单位,缴费截止时间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二个月);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指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统一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9、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10、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卡片式证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

2、护照换发申请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原护照剪角作废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个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4、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申请补发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先行核实原发照情况。

5、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五、工作时限:

1、30天(受理当日除外)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核查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

新证申请200元/本

护照换发200元/本

损毁、被盗补发200元/本

遗失补发200元/本

加注20元/项次

七、咨询电话:0871-6361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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