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五华分局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涛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条,“黑电台”的监管应由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整治,广播电视的执法权限一直在市局未下放到县区。
根据五华公安分局、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2019年1月以来,五华公安分局在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统一指挥下,五华刑侦大队先后在辖区月牙塘派出所辖区发现 “黑广播”架设窝点。
经过研判和缜密的侦查,全面掌握了嫌疑人和非法设备的情况,2019年3月在市局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组织集中开展涉“黑广播”违法犯罪集中清查,行动共查获“黑广播”设备1套,立案侦办“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案”1件,案件全部移交刑侦支队进行处理。
(二)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成员单位,落实辖区打击“黑电台”的工作部署,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办等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电台”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行动,引导群众多留意自家小区楼顶有无发射天线,畅通举报渠道,努力实现全民“打击”格局。
(四)加强协同能力,形成合力。加大对五华区内 “黑电台”巡查发现力度,将五华区“黑电台”的情况向市局进行上报,由市局协调进行查处,我局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行动。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穆颖康64107481
五华公安分局
五华区文化旅游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