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三次会议第19D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跃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为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对五华区辖区内信用良好及之前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以通过和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而缓解企业资金的压力,也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
我局协同各协办单位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在以现金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一、担保机构分类
担保机构可分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三大类;再遇责任单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由担保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统称)履行担保责任,负责代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二、担保适用范围和内容
农民工工资担保适用范围:五华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施工单位,通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商业担保方式代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担保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方、发包方、代建设方等)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三、银行保函操作流程
(一)银行保函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实际受益人为工程项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保函由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代为受益人。
(三)银行保函的额度应不低于按现行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核准后的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
(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工程计划完工日期延长半年后终止。银行保函到期工程不能完工的,申请人应提前30日办理银行保函延期,延期至工程预计完工日期延长半年后终止。
(五)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上述(一)至(四)款规定开立银行保函,并按现行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提交至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银行保函属于新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人社局与商业银行对接磋商银行保函出具的具体细节,包括条件确认、申请资料标准格式、保函格式、保函索赔等方面,力求银行保函的开具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可行,同时也在促动有条件的企业以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区人社局将按照“党建引领、创新机制、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依托“五华人社党群服务直通车”,遵循昆明市政务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着服务办事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规范保证金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推行银行保函等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截至目前,五华区其中一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银行保函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已进入“法务审核”阶段。
实行银行保函替代方式,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同时有效缓解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的繁荣稳定。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军龙 0871-63588929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