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社局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社保资金、基金的安全监管。
我局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一、基金运行及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18号)、《云南省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从2014年6月1日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实施起至2018年12月,我中心共收保费6692.10万元,共发放养老保险金1.17亿元。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基金运行平稳。
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1.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会计管理办法及会计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涉及的基金文件实行领导联签审批制度。
2.对基金预(决)算进行了明确规定,遵循基金财务预算控制制度,预算如发生调整有完备审批手续,决算编制如发生调整账目情况,均附有说明和审批手续。
3.在实际会计工作中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采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更正会计记录有依据。
4.我中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华区支行开立并使用了一个支出户用于待遇发放,由基金专职出纳按月核对支出户及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基金专职会计每月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做到月月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
5.中心于2012年6月制定了《票据管理办法》和《财务印章、网银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并施行至今,印章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审批手续完备。
6.严格按照《出纳人员工作职责》、《会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基金内控制度》进行岗位设置、授权管理和内控管理。
二、基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参保覆盖的扩大、资金量的增加,再加上社保、公安、民政等信息系统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和参保人死亡后不能及时掌握情况,给基金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业务系统至今仍不完善,导出的数据信息不够细致,未明细到街道和社区,给分类整理带来一定困难,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单位内审制度,从经办、审批环节入手,从日常管理做起,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基金安全隐患,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接受各级监督和检查。一是主管部门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心基金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防控工作,杜绝隐患。三是接受省市的专项检查,从内控、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好工作,将制度和规定执行到位。
(三)加强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每周五对本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对最新会计制度的培训。
(四)加强对经办各环节监管,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各工作环节相互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授权,避免出现权限过大情形;强化内部稽核,对业务、财务进行监督。
(五)定期对基金经办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及廉政谈话。
(六)为五华人社直通车阳光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基金管理全民监督。2019年,五华区人社局按照“党建引领、创新机制、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依托线上、线下两个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打造“五华人社党群服务直通车”项目。“线上直通车”突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便捷高效。以“昆明五华人社”微信平台为载体建设,重点突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平台设置了三大栏目“我要办事”、“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实时为群众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无线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线下直通车”突出全面覆盖、精准衔接、为民情怀。围绕人社行风转变,践行“一线工作法”,梳理“人社服务直通车”项目服务清单26类,建立4支常态化服务队分别对辖区92个社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等6进措施,切实抓好对企业、群众及重点群体服务工作,为群众反映的难题“把好脉”“开好方”,并逐步形成“人社党群服务直通车”矩阵式服务格局。
截至目前,改版升级的“线上直通车”关注人数已突破5000人;“线下直通车”已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活动5次,培训街道社区干部139人次,服务辖区企业150余家和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 琪 155****5773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人社〔2019〕44号-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