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永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工伤保险宣传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加强养老、工伤保险的宣传。
我局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发挥好养老、工伤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上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形成养老、工伤保险“共参与、广受惠”的良好工作局面,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五华区社保局牵头,结合区域实际,近年来持续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作,收效明显。现就2019年度五华区养老、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计划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活动内容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对年度宣传工作的内容进行筛选精排,突出重点,务求实用。相关宣传工作的总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
3.《关于发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各项工作要求;
4.《关于转发上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领域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27号)各项工作要求;
5.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6.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申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7.依法参加养老、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参保人权益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8.养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经典案例。
二、宣传活动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应,坚持渠道多、方位全、覆盖广、内容精的工作思路,精准实策,安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编印购置“专业系统、喜闻乐见”的图文宣传材料
充分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印、购买宣传材料。拓宽养老、工伤保险宣传的内涵、外延,丰富宣传材料的载体形式,注重实用性,突出时效性。
1.宣传标语。印制“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工伤保险保平安”、“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等宣传标语的横幅、展板、宣传画,赠送给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多,工伤待遇申报人次、金额较高的企业(单位),在户外及室内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摆放,广而告之。
2.宣传手册。较为全面地涵盖养老、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办事指南的各方面内容。一是摘录中央、省、市政策法规。包括《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央、省、市关于建筑业及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高风险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其他配套政策法规。二是提供办事“指南”。从参保到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实操上为企业、职工提供流程指导。三是以案说法。通过典型的养老、工伤保险案例,对政策法规进行解说;通过工伤预防的提醒、急救知识的科普,在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增强第一时间的正确处置能力,减少伤害和损失。
3.宣传卡片。利用卡片便携易存的特点,将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宣传到人”,以备查用。一是养老、工伤保险的宣传语;二是工伤发生后正确处置的简明流程;三是养老、工伤保险咨询、监督、维权的联系电话。
4.宣传贴画。将实际工作中较常用到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应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系列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讲解和说明,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抓基础、走一线”,开展宣传“五送、七进”全覆盖活动
结合五华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把“法规政策、先进经验、工作建议、业务咨询和政企交流”送到“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服务大厅、工程项目施工地、户外人流集中区域”,扩大养老、工伤保险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结合养老、工伤保险日常参保、待遇申报等业务工作,将材料发放给企业(单位),特别是新参保企业(单位)的办事人员带回学习和宣传。
2.利用外出工作机会,将宣传材料送到单位、企业,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简要讲解,并为单位、企业提供简单咨询,同时敦促单位、企业做好内部宣传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适时开展进入式、深度化的“入企业”、“入工地”宣传活动,加大“点”的宣传力度,强化“面”的宣传效果。
4.在区政务大厅、社保局和社区办事窗口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材料供取用。
5.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在区域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
6.继续借助地铁人流量大、人员类型丰富的特点,长期在人流相对集中的地铁站点设置户外宣传展板,进一步拓宽宣传的受众面。
(三)借力“新媒体”,开展“新宣传”
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宣传的移动性、便利性、即时性、广泛性、易受性,将养老、工伤保险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向纵深。
1.利用互联网网页、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办事流程,提高相关知识的普及率。提供办事表格下载,方便群众。
2.利用互联网工作网页、微信公众号平台,继续提升建筑行业及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领域企业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知晓率。
3.通过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推送二维码,推荐广大企业、职工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国家养老、工伤保险方面的最新信息。
4.以“昆明五华人社”微信平台为载体,实时为群众提供养老、工伤保险政策信息,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等6进措施,切实抓好对企业、群众及重点群体服务工作。
(四)突出“关键人”,提升“专技能”
抓住直接关乎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工作质量的两个“关键人”——分管领导、具体办事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组织区域参保企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的“关键人”进行课堂学习和现场交流。集中宣传培训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提高单位、企业相关责任人的理论素养和办事水平。
1.邀请市、区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各环节”的负责人(经办人)为参训人员讲解应知应会的政策法规,具体的办事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
2.提供养老、工伤保险正反面典型案例(以正面为主),深入解析各方面原因和相关依据,加深参训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进行工伤发生前后的情景模拟,帮助参训人员理清事故处理的正确思路,促使单位、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
4.邀请养老、工伤保险方面“工作积极、效果明显”的企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具体办事人员,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
5.邀请医疗机构为参训人员讲授急救常识,并现场演示常见急救措施,提升事故的应对和应急能力。
6.就养老、工伤保险各方面、各环节的情况和问题,开展现场交流互动。
7.为参训人员提供面对面的业务咨询,并听取参训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比一比”,提升“岗位责任心”和“专业荣誉感”
在集中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区域内较大规模的养老、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巩固培训宣传成果。
1.初试。内容涵盖中央、省、市养老、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
2.复试。内容在初试基础上,增加相关办事流程和要求和案例解析。
对参赛的选手和单位进行成绩排名,对排名前十的个人、排名前五的单位进行表扬和鼓励,并在适度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晒一晒”,展现“平安守助人”和“守护存在感”
养老、工伤保险宣传一方面是为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的普及和推行奠定基础,一方面又为工伤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和警醒作用。政府经办部门和企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分别扮演着社会和单位“平安守助人”的角色。向政府经办部门和企业(单位)征集开展工作的图片、文字、数据和视听资料,每季度在互联网网页、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刊杂志、单位工作公示栏等平台上予以展示,呈现工伤保险多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体现工伤保险风雨同舟的守护。
(七)“说一说”,开展工作优化“我提议”和工伤故事“我讲述”
围绕着区域工伤保险的参保、认定、鉴定、待遇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向企业经办人、企业工伤职工(家属)征集“工作流程优化”、“必备材料简化”的意见、建议。就工伤保险各个环节的工作、工伤事故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和处置的过程,向企业经办人、企业工伤职工(家属)征集包含所见所闻的真实事件或亲身经历感受的“工伤故事”,以身边事进行现身说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及警醒。同时,对鼓励企业和经办机构一道,将优质“故事”编排成文艺节目,在活动中参与宣演。
(八)“演一演”,聚焦工作“重难热”和事故处置“快稳准”
结合区域单位、企业的特点,围绕养老、工伤保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邀请专业视频制作团队,精心编排,拍摄制作宣传微视频。在图文宣传的同时,以短小精辟的视频,更加形象生动、更加直观明了、更加易懂好记地展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要求和应用,帮助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快速、稳妥、准确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事故发生后一系列的处置工作。
三、宣传活动时间
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筹备阶段
确定活动方案、活动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活动安排和确定的项目,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宣传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管理。
(三)总结回顾阶段
回顾总结本年度开展的各项养老、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效果进行梳理总结,对项目成果、成效进行评审。同时对工作资料予以整理存档。
四、宣传经费
工伤预防费使用,均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8〕68号)的规定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工伤预防费使用纳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五、宣传模式调整
待《昆明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养老、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将在原有基础上以“项目”打包、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借助第三方社会力量的技术、平台、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坚持导向为魂、移动为先、内容为王、创新为要,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与第三方的合作步伐,打造养老、工伤保险融合宣传矩阵,扩大宣传社会效益。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治华 63585969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人社〔2019〕40号-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